湖北武汉万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组织卖淫 律师成功辩护获轻刑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3日夜间,被告人万某某在武汉市江夏区某社区租住房内,利用网络手段介绍卖淫女黄某某、林某、陈某某与嫖娼人员杨某某、史某、宋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告人万某某在其住处被警方抓获。另查明,被告人万某某通过社交网络,从事卖淫与介绍卖淫活动多年,每次获利数千元,违法所得数万元。
办案过程:肖小勇律师仔细比对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晓之以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涉嫌犯罪的经过,同时倾听当事人的想法,并将介绍卖淫、组织卖淫罪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在这个过程中,肖小勇律师积极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并转告家属当事人的情况,听取家属的诉求并抚慰当事人家属的情绪。肖小勇律师阅卷后,对其中详细的过程进行多次推敲,找出关键证据以及证据间的关联性问题。其次,肖小勇律师提出万某某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不大,且万某某所在社区居委会也已证明被告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法庭对其从轻处罚不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再者,肖小勇律师提出,万某某是一名年仅20岁的在校学生,其可塑性强,经过教育后改造的可能性极大。法庭对其从轻判处后,有利于其重返校园,接受教育,重新做人,获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在查阅了近年来我国各地区的介绍卖淫案件的案卷材料后,参考几例相似案件,向合议庭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结果
审判法院充分采纳肖小勇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返还财产数万元。对于此结果,当事人与家属非常满意,当事人释放后专程与家属到事务所对艾律师进行当面感谢,同时律师一再告诫当事人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要知法守法。
办案随笔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介绍卖淫罪的规定十分模糊,仅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将其刑期划分在五年以下,和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其中对于情节严重的界定,仅模糊的规定多次介绍等情况构成情节严重,而对多次的具体认定在相关司法解释被废除后就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其量刑轻重往往从主观恶性以及客观事实入手酌定量刑。本案中,辩护律师从次数、人数等客观事实入手,辅之主观心态的阐述,为被告成功获刑仅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