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梦梦)近日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赵栋科碰到了一件罕见的案件:一位年近八十岁的老母亲状告其亲生儿子,要求其偿还1.45万元。
赵栋科和书记员都很纳闷,一家人怎么会弄得对簿公堂况且老人年纪已将近八旬,本应安享晚年的时候,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呢遂决定亲自去家里看一看,了解实际情况。
吴某看到法官来时,激动不已地说:“我天天在门口盼着法院的人来处理我的事呢”。经过沟通,了解到吴某及老伴年迈多病,儿子赡养不力,每月收入只有百十元的养老金,生活极为困难。起诉儿子借款一事,是吴某替儿子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及酒驾罚款,自己万般无奈才将其起诉至法院。
赵栋科甚是同情老人的遭遇,询问老人能否亲自去法院开庭,如行动不便,可以在家里为其开庭,老人一再坚称可以去法院应诉,遂安排了庭审时间。庭审中,儿子称因为与母亲的家庭矛盾导致他不能出租房屋,生活来源不多,不能给母亲还款。赵栋科觉得原被告双方为至亲关系,血浓于水,并且赡养、孝敬老人为中国传统美德,于是努力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一番劝导,母亲愿意配合儿子将房屋收拾出来出租,儿子承诺将尽可能扩大生活来源,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最后,儿子搀扶着母亲离开了法院。
一场纠纷就此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