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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股份(002633)投资者索赔征集启动
发布日期:2018-11-12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8年1月18日,申科股份(002633)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申科股份(002633)的违法事实为:       2015年9月12日至12月15日期间,申科股份实际控制人与严海国签署了关于申科股份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系列协议,每份股权转让协议涉及转让股份均超过5%,内容均涉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所述“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除12 月15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外,申科股份均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申科股份(002633)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5年9月12日到2016年8月5日之间买入申科股份(002633)股票,并在2016年8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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