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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一定要全额还彩礼吗 女性遭遇退婚应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8-11-02    作者:单义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情况对我方当事人不是很有利,但律师工作的意义就是要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找到本案的突破口是能否顺利完成当事人委托的关键所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时,彩礼的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子女和过错、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其他因素作出公平的认定,但各地法院酌定返还的比例存在不同。或者彩礼如已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如果有证据证实,也不在返还之列。具体到本案突破口就在于共同生活时间和男方对婚约解除的过错。双方自男方给付彩礼之后已经生活一年有余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让女方全额返还是非常不公平的:第二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完全是因为男方性格暴躁多疑,难以沟通导致双方矛盾日益累积无法调和,男方还对女方实施冷暴力,所以说婚姻解除的根源在于男方的过错,女方为这个家付出很多,悉心照顾男方饮食起居,打理里里外外大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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