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应对?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文不做理论的探讨,注重于指导离婚当事人如何具体操作,主要针对存款和房产:
1,在离婚诉讼时,一方把工资卡、银行储蓄卡的资金都取出,另存于他处,法庭审理时只提交了存款极少的银行卡向法院质证。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本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较大。在觉察到对方图谋不轨时就要有证据保留意识,比如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了解对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注意收集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汇款凭条,这里有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具体账号;了解对方所在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及其他合作银行,对方的不同工资卡一般在这几个银行开户;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通过对方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注意对方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
2,隐匿不动产。个别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感地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