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遗嘱内容时需要注意什么?
如今,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人会有提前订立遗嘱的意识,以免自己的财产发生继承时产生继承纠纷。但因为对遗嘱订立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熟悉,所以在我们回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时,很多人会问到遗嘱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在本文中,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变更遗嘱内容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作出了梳理。
遗嘱是公民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在发生继承时如何处分而订立的。遗嘱能够有效的保障遗嘱人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发生继承。但是法律对遗嘱的效力问题有专门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与允许的范围内订立的遗嘱,才会被法院支持。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变更遗嘱内容时,需要根据不同的遗嘱类型采取不同的变更方式,具体如下:
1、先前订立的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的。遗嘱人有权撤销、变更自己生前所立的遗嘱,若先前订立的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重新订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公证遗嘱。
2、先前订立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因为公证遗嘱在法律上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均不能够对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