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索赔依据
2018年10月17日,天成控股 (600112)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确认天成控股 (600112) 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 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 2017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 2016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 实际情況严重不符,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
凡是在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9日期间买入天成控股 (600112)且在2018年1月10日仍持有或者卖出该股票的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天成控股 (600112)索赔。
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联系我们 张云律师
二、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15805155987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三、委托南京张云律师办理索赔诉讼股民,先电话咨询后办理委托手续
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