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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逃税罪
发布日期:2018-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   提示注意:   原来的罪名“偷税罪”,现在已改为“逃税罪”。   提示注意:   新规定的“逃税罪”,对逃税的手段不再作具体列举,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也不再做详细规定,而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提示注意:   纳税人的逃税行为虽已构成逃税罪,但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应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新规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领域中的体现,体现了“宽”的一面。   提示注意:   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处罚的除外”,体现了对有逃税行为屡教不改的人从严处理的立法思想。这个新规定同样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领域中的体现,体现了“严”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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