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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文化(600234)投资者索赔征集令
发布日期:2018-10-19    作者:齐程军律师
山水文化(600234)投资者索赔征集令
(齐程军律师团队)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山水文化(600234)投资者索赔案的征集代理工作。
2017年6月9日,证监会发布会通报,证监会对山水文化(600234)股东黄国忠等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
一是黄国忠于2013年10月11日成为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2013年10月18日、2014年2月26日及8月13日,黄国忠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最近5年内的职业详细情况、控制企业情况,未披露近5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等情况。
二是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25日通过与广西钲德宇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约定由广西钲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广西钲德2014年2月26日、5月23日及8月13日未披露或未完整披露其控股股东黄国忠控制核心企业的情况及黄国忠涉及的上述诉讼情况。
三是丁磊控制的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4日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2014年5月23日、8月13日,北京六合逢春未披露及未完整披露丁磊最近5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情况。
证监会认为,黄国忠、广西钲德、北京六合逢春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黄国忠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广西钲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北京六合逢春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丁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山水文化(600234)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3年10月18日到2015年10月22日之间买入山水文化(600234)股票,并且在2015年10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山水文化(600234)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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