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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安徽证监局:邮币卡、“微盘”等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最新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8-09-13    作者:徐涛律师
【政策】安徽证监局:邮币卡、“微盘”等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最新政策问答 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什么最新精神?
   答:2018年3月20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北京组织召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后续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所作的批示,通报了“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下一步清理整顿工作目标和要求。会议对推动做好“回头看”后续工作、切实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清理整顿工作的艰巨复杂性,充分认识继续推进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认为,2017年1月9日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协同配合,扎实工作,“回头看”取得积极成效,交易场所违法违规、无序扩张、风险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批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得到平稳处置,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分子受到严肃打击,交易场所监管政策规定逐步健全完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邮币卡、原油、贵金属等交易场所违法违规交易虽已关停,后续处置任务依然繁重,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部分停业的违规交易场所在等待观望,因此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死灰复燃。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目标,牢牢把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交易场所乱象卷土重来。谨防交易场所假借政府信用,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证券期货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甚至背书增信,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二是稳妥处置遗留问题。要保持全国政策统一,对已关停交易场所,要妥善转移或清退客户,依法打击犯罪,落实维稳责任,逐步压缩化解风险;三是严格控制交易场所数量,要积极推动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严格交易场所审批设立,交易场所整合工作完成前不得批设新的交易场所;四是要切实加强交易场所监管,抓紧制定完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量,严守交易场所监管底线;五是推动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引导支持交易模式合规、产业支撑足够的交易场所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彻底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被动局面。
   会议强调,各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领导,保持常态化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联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交易场所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沟通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信访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省级人民政府作为清理整顿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地方金融办(局)的清理整顿牵头职责,压实交易场所自律责任。各地证监局要积极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各方要明责尽责,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回头看”后续各项工作,逐步推动各类交易场所走上规范发展道路。
   二、目前邮币卡类等交易场所开展“现货发售”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是否合规?有什么风险?
   答:部分文化艺术品类及商品类交易场所,以邮资票品、钱币、磁卡为交易对象,或以珠宝玉石、茶叶、老酒等为交易对象,进行“现货发售”,即持有人向交易场所提交一定数量藏品托管后,拿出一定比例供客户申购,摇号中签确定申购结果后次日开始连续集中交易。具体而言,该交易模式分为发售和交易两个环节,其中,发售环节包括托管、评审、发行、申购、中签等步骤,交易环节则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方式,全额付款,T+O交易,一般设定10%的涨跌停板。
   违规问题:一是交易涉嫌违法违规。现货发售模式交易环节采用集中连续竞价、T+O交易,违反了国发[2011] 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不得采取连续集中竞价进行交易、T+5等有关规定。有的交易场所与发行人串通虚拟发行,并无相应的产品入库,有的甚至直接或通过关联方做庄交易,涉嫌诈骗等犯罪。二是价格易操纵且波动大。现货发售模式与证券发行上市类似,但申购藏品占极少比例(5%左右),上市交易后,藏品持有者可通过控制减持等方式操纵价格并套现。产品上市后大多封闭运行,交易产品价格走势上演“过山车”行情,价格被庄家迅速拉升,高出市场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引诱投资者高位接盘,随后价格连续跌停,大量投资者被洗劫一空。上述操纵价格、客损分成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三是藏品实物托管的真实性存疑。交易品种经平台封闭交易和人为炒作,价格严重脱离实际,实物交收比例不高。由于交易类似虚拟炒作,藏品实物托管是否存在、真实、足额存疑,藏品持有人可以同一批产品,在不同交易场所反复发行套利,涉嫌诈骗等犯罪。
   三、一些交易场所开展“现货(连续)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是否合规,有什么的风险?
   答:现货连续交易,或称现货延期交易、现货T+D,是一种杠杆交易,允许投资者通过每日支付一定费用将交割期限无限延后,并可以通过平仓离场免去交割,交易对象实际上是抽象出的符号和合约,实践中交割率极低。该模式以采取集中竞价、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成交,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汇聚于交易场所,由交易场所按照一定的成交规则予以自动撮合配对。除允许无限延期交割外,该交易模式与期货交易极为类似。
   违规问题:上述交易模式违反了国发[2011] 38号、国办发[2012] 37号文件关于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规定。此外,其具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以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特征。
   四、“微盘”交易平台有什么特征,可以放心参与吗?
   答:“微盘”是指地方交易场所及其会员单位或其他投资咨询、网络科技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注册客户多、流量大的互联网平台上嵌入微型交易系统或开发手机APP,开展的微型标准化合约交易,投资者只需要输入手机号即可完成注册。“微盘”交易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微盘,主要有地方交易场所及其会员单位设立,将原来在交易场所交易的合约,缩小合约价值做成“迷你”合约,迁移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平台上吸引个人投资者进行交易;另一类是微交易,大多由“××投资公司”、“××科技公司”等互联网公司设立,交易模式类似“二元期权”,由投资者对白银、原油、铜等大宗商品价格一定时间内的涨跌走势进行判断从而买涨或买跌,损益事先约定,主要取决于涨跌方向,涉嫌聚众赌博。
   “微盘”交易具有交易模式普遍违规、高风险高杠杆、资金安全存在隐患、投资者保护缺失、违规宣传、诱导性交易、逃避监管等问题。一是交易模式违法违规,现货交易场所“迷你”版的“微盘”模式违反了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不准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禁止性规定;类“二元期权”“微盘”模式涉嫌聚众赌博,有的还涉嫌诈骗等犯罪。二是资金存管存在隐患,“微盘”交易没有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机制,交易平台可直接控制资金流向,容易引发道德及操作风险,存在交易平台卷款潜逃的可能性。三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缺失,“微盘”交易客户只需提供手机号码就能注册开户,8元即可入市交易,投资门槛低、交易简单便捷,且投资杠杆比例达四十倍以上,没有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四是涉嫌违规宣传和诱导性交易,一些“微盘“交易平台通过电话、微信、QQ群、股吧、网页、直播室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造势,甚至存在诱导性喊单的问题。五是涉嫌逃避监管,“微盘”交易平台利用客户投入资金少、维权成本高从而放弃投诉的心理,达到了降低客户实地群访群诉率的目的,但实质上是通过降低单个客户亏损金额来减少投坼,进而逃避监管,严重侵害广大小微投资者利益。 
   五、一些交易场所宣传自己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经联席会议验收通过,能否说明这些交易场所更加可靠,我可以参与吗?
   答: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负责对整改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各省(区、市)的清理整顿工作,不负责对具体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检查验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只能说明其机构合法性,并不能保证其交易行为一定是合法合规的;联席会议对省(市、区)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整体验收通过,并不能保证具体单个交易场所的行为始终都是合法的,更不能作为违法违规交易场所的护身符或挡箭牌。
   判断交易场所的交易是否可靠,从根本上取决于交易活动、交易规则是否守法合规、监管是否完备、风险是否可控,并非取决于审批机关。而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的集中清理整顿且验收通过,只能说明基于当时的情况来看,该交易场所是依法合规的,后续仍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实践中,确有一些交易场所在通过清理整顿验收后“死灰复燃”,从事违规交易活动。投资者选择交易场所开展交易,应当认真了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监管情况、风险大小,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场所参与相关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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