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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601258)投资者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11    作者:齐程军律师
庞大集团(601258)投资者索赔公告
(齐程军律师团队)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庞大集团(601258)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18年7月5日,庞大集团(601258)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庞大集团违法事实为:
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在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筒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在庞大集团第二大股东信达民公司大宗交易减持1.16亿股“庞大集团”的事实上,庞庆华未如实披露该项目实际受让方滦县横山钢结有限公司当时仍被其实际控制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庞大集团未披露与其子公司在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发生的多笔关联交易;庞大集团还遗漏披露2016年10月24日其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公安机关调查的相关事实。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庞大集团处以60万元顶格行政处罚。

庞大集团(601258)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5年3月4日到2017年5月3日之间买入庞大集团(601258)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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