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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农户,告赢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拆迁“民告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9-0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拆迁补偿很低不合理可以告吗?强制要求只能货币补偿合理吗?没有任何通知直接拆房合法吗?   拆违建把合法房屋也拆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用真实案例向您展示:拆迁农户,告赢政府!


一、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可以告
典型案例:孔庆丰诉山东济宁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原告孔庆丰因不满泗水县人民政府的补偿标准,从而对泗水县人民政府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泗水县人民政府决定的补偿金额明显低于当时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审理法院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对原告的房屋征收决定。


法官权威点评:房屋补偿面积可以按一比一,原来多大返多大。(安置房)超出的面积,可以约定优惠价或者按市场价补差价。原告因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太低,可以提起诉讼。
京平律师建议:补偿不合理,不能保障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拆迁户有权拒绝,同时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二、强行要求货币补偿——可以告
典型案例:何刚诉江苏省淮安淮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补偿,但是淮阴区政府却强行决定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所以被征收人对淮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法官权威点评:要钱还是要房子,老百姓可以选,有选择权。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补偿决定,本案中原告认为补偿决定侵犯了其选择权。  京平律师建议:拆迁征收补偿方式,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不论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安置,都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如果选择权被剥夺,权益受损,请及时咨询,依法维权。
三、执法程序错误——可以告
典型案例:叶姓三人诉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  法院经审理调查确认,被征收叶姓三人的房屋为非法建筑,但是仁化县人民政府在未通知、未张贴告示的情况下,于凌晨实施强制拆除,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因此判决仁化县政府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采取强制拆除前应向被征收人发出强制拆除通知,并张贴相关公示。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法官权威点评:不论是行政程序还是补偿标准,不管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应严格依法进行。  京平律师建议: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执法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哪怕真的是违建,也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涉嫌违法。
四、不该拆的拆了——可以告
典型案例:廖明耀诉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  江西龙南县因建设医院,计划拆迁原告廖明耀的部分违法建筑,执行过程中对原告的合法房屋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该房屋丧失了正常使用功能,廖明耀因此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龙南县政府未能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因此审理法院判决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官权威点评:法院审理中,首先审查职权,审查政府有没有权限,有没有法律授权;其次审事实,审证据,征收方需要提供作出征收决定基于的事实,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也应提供证据证明。  国家的征收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利民惠民的,只是某些部门具体实施操作中变了味道。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真实案例告诉大家,权益受损,依法维权,纵使弱小的拆迁农户,拿起法律的武器,足以将不守法的拆迁方告上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征收拆迁类案件中,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全程,无论是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法院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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