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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百名员工工资50余万元获刑一年两个月
发布日期:2018-09-05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拖欠百名员工工资50余万元获刑一年两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郝伟 温振华)  原平某公司经理拖欠百名员工工资50余万元,在有关单位责令其支付时,居然玩起了“躲猫猫”。近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郭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5万元,并给付所欠员工薪水。

  被告人郭某于2014415日至2017417日任原平市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日常经营及管理。2017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郭某共拖欠该公司吉某、王某等122名员工工资共计552884元。201754日,原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原平市人社局)接到欠薪员工的投诉。同年55日,原平市人社局对郭某进行询问,郭某表示准备筹集资金发工资或者变卖公司资产发工资。同年511日,原平市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就拖欠工资问题于2017521日前进行整改。同年523日,原平市人社局对郭某进行询问,郭某表示公司有50多万元的货物,400多万元的设备(包括货架、冷冻设备、收银设备、电器),准备筹钱发工资或者变卖财产发工资。同年614日,原平市人社局通知郭某在6161530分到原平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处理拖欠员工工资问题,但被告人郭某已失去联系。

  在案件审理期间,华茂超市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伟业超市)发放欠职工工资款20万元。原平汽车修配厂物业管理中心代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发放欠职工工资款10万元。

  被欠薪员工贾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因郭某及其家人努力解决欠薪问题,目前半数以上的欠薪已经解决,认为郭某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不大,对郭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担任原平市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期间,拖欠员工工资552884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被告人郭某未采取有效的变卖财产等措施予以支付,应认定为有能力支付仍不支付,且被告人郭某在政府部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期间失去联系,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拖欠员工工资564884元,但经本院审查,其中包括被告人郭某本人工资12000元,应予以核减。鉴于被告人郭某当庭自愿认罪,在审理期间,被欠薪员工已领取了部分欠发工资款共计30万元,并得到被欠薪员工贾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拖欠员工的剩余工资252884元,应当责令被告人给付。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郭某给付吉某、王某等122名员工工资共计252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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