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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高勇操纵证券事件中,黄晓明为什么不需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8-08-18    作者:谢保平律师


近日证监会对高勇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行为进行了处罚,当红影星黄晓明也因证券以自己名字开设的股票账户被高勇操纵而卷入其中,根据官方的报道并没有把黄晓明列为被处罚人,既然证监会没有将黄晓明列为被处罚人,黄晓明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官方的说法。





是委托理财还是账户出借? 南京证券律师谢保平根据经验和实际操作过的案例判断,黄晓明的股票账户应该是通过多个人才介绍给高勇,委托高勇代为操作炒股的。这也是股票市场的通常做法。如果黄晓明只是将账户出借给高勇,至少从字面上看,黄晓明是不能获得利益的,没有利益的事他肯定不会干。而且委托炒股是股票市场常用的理财方式。高勇们为什么会看中黄晓明的账户,应该是他股票账户的资金比较多,能够在市场上起到资金优势的作用,你我普通百姓的账户,庄家们是看不上的。

委托炒股什么情况下是有效的,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具体到高勇事件中来,如果高勇只是接受黄晓明一个人的委托代理黄晓明从事股票交易,由于高勇操作和黄晓明本人操作无异,起不到集中资金优势的效果,这种委托炒股合同是有效的;如果高勇接受多人委托代理炒股,集中资金优势对证券市场进行操纵,这样的委托炒股关系就是无效的。

黄晓明委托高勇代为炒股的获利是否要返还? 南京证券律师谢保平个人认为由于高勇的违法行为给黄晓明的股票账户获利,高勇的行为已经定性为非法,那么高勇依照和黄晓明之间约定给付黄晓明的钱也是非法的,根据法律规定,黄晓明的这部分获利应该予以返还,用以赔偿因高勇操纵股价造成损失的股民,此乃南京证券律师谢保平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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