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起诉离婚需遵守法定程序:当事人携带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立案;立案庭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立案;立案后,立案庭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根据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到庭法院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经过2次合法传唤不到庭,可以让法警将被告据传至法院。第二种就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