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限是多长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在刑事审判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刑事部分案件法院审理的期限最长是一个半月,经省级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即最长两个半个法院要作出刑事部分的判决。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民事部分使用和刑事部分同期的审判期限,但是如果刑事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部分复杂,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等情况下,可以先行审理刑事部分。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财产保全,是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仍归属于刑事部分,故而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