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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如何委托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发布日期:2018-07-25    作者:李开宏律师
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国外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越来越多 随之而来的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业务越来越多,在办理时委托中国律师需要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法院方可受理。那么应该对哪些文件办理,如何办理?
涉及到主体的确定,授权委托书和证据的固定,公证,认证翻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对于国外公司,必须办理其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
 
如何办理授权手续?
 
一、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对于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均不予认可。
公证认证的流程为:首先由该外国当地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办理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派出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自然人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并要求该外国自然人予以确认。
 
、外国自然人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无需在其所在国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四、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除了向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并要求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确认。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签署,且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外国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办理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的,该授权委托书无需在外国当事人的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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