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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老人主张索要赡养费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8-07-25    作者:崔新江律师
律师解读老人主张索要赡养费的法律依据
"百善孝为先",赡养、孝顺老人不仅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有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宪法规定的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赡养老人,且每个子女的义务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其中对患病的老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五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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