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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卖淫中哪些属于严重情节??
发布日期:2018-07-23    作者:刘哲律师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犯罪中,村上以上几种情况,属于组织卖淫中情节严重的 ,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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