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600401)股票索赔公告
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胜诉判决生效,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017年4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多份裁定书,允许上市公司海润光伏撤回针对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的胜诉。至此,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历时一年多时间,终于获得最终的胜诉!接下来,海润光伏方面应依照判决支付赔偿款项,如果海润光伏不支付,律师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对海润光伏强制执行。 近期将再次向法院提交一批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积极关注,该案还有最后半年诉讼时效,提醒投资者不要错过机会!继华锐风电投资者索赔案后,资本市场出现了第二例存在生效判决的索赔案例,后续 投资者提起索赔胜率极大。 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润光伏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公司股东、董事长杨怀进等因海润光伏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原因,被证监会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无锡)盈科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600401)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齐程军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