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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小心机(一)——早搬迁,有高额搬迁奖励
发布日期:2018-07-10    作者:沈玉潮律师
征收方小心机(一)——早搬迁,有高额搬迁奖励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从法律层面,给被征收人给予奖励,促使其尽快搬迁是合法的做法,在某些情况下被征收人确实也是可以得到奖励的。
征收方小心机(一)——早搬迁,有高额搬迁奖励
需要明确的是,正常情况下的搬迁奖励一般数额不多,只是一种鼓励方式,并非征收补偿金额的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使被征收人尽早搬迁,征收方会提出给尽早搬迁的被征收人高额奖励。但是被征收人不明白的是,拆迁奖励其实是被征收人自己的钱,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只是被征收方利用了。在现实中,许多被征收人抱着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在此金钱诱惑下,不顾征收补偿是否合理就草草签字,交出钥匙。
征收方小心机(一)——早搬迁,有高额搬迁奖励
因此,抱着早搬迁有高额奖励费想法的被征收人实际上是被忽悠了,维权意识差、法律意识浅薄,往往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忽视长远的利益。从最终结果来说,其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反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
所以,认为早搬迁能够获得高额奖励的想法是错误的、不现实的,实际上是掉入了征收方设下的陷阱中。
征收方小心机(一)——早搬迁,有高额搬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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