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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怎么拿一笔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8-07-04    作者:张颖律师
在我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小王是从农村来大城市务工的一员,因为经济的拮据,所以特别节俭。因为得知公司每个月要给员工交社保,而且还有从工资里面扣除一部分,小王觉得太亏了,想要不交社保,从而保证自己的工资每月不会被扣除。

于是,小王就和公司签了一个“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双方签字同意,不再从工资中扣除社保,且不予缴纳。

小王因为是在重工业企业配油漆,久而久之,对身体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小王得了肺炎,且需要花费巨额的医药费。

也是因为经济能力拮据的原因,小王开始向身边同事借钱。其中一个同事就提醒小王:“你当初如果交了社保,就可以报销医疗保险了,自己就不需要负责这么多了,可以省掉一大笔钱呢!”

小王现在才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开始后悔当初不应该放弃社保的缴纳,于是想到了一个歪主意,主动向社保局投诉,说公司从他上班至今,从未缴纳过社保,要求公司为他补齐社保。
这下公司可就不干了,当初是小王自己要主动放弃缴纳的,现在凭什么来告我?

小王主动放弃缴纳社保,能成立吗?

从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

公司需要给小王补缴社保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即只要公司未缴纳社保费,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且还会被罚处一定的滞纳金。

那小王之前没有扣除社保的个人部分,这部分钱企业有权收回吗?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后,可以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

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所以,谁的责任都是逃不掉的,社保该补还得补,小王该还的钱也是必须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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