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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保险代理经纪人与单位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发布日期:2018-06-26    作者:崔新江律师
证券经纪人保险代理经纪人单位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委托合同与劳动合同不相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委托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合同签订依据的法律法规就不同,其次工作任务不同,合同内容也就不同,其次,合同约定的薪资构成、管理方式和取得报酬的方式更具有明显的区别。在当前,劳动合同的运用是更普遍的,代理合同一般只运用在保险、金融和投资等领域。
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根据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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