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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法律维权——一个问答解决你心中的疑惑(十六)
发布日期:2018-06-26    作者:沈玉潮律师
征地拆迁法律维权——一个问答解决你心中的疑惑(十六)
征地拆迁法律维权——一个问答解决你心中的疑惑(十六)
拆迁户与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都有效?
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非一定有效,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的:
1、如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是一定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因为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所以该协议也无效。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也是无效的。
4、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是无效的。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也该确认无效。
征地拆迁法律维权——一个问答解决你心中的疑惑(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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