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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拟征地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作者:沈玉潮律师
土地征收——拟征地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就是所谓的“拟征地公告”。
土地征收——拟征地公告
在这一阶段,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在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这就是所谓的“拟征地公告”关于这一规定,被征收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拟征地公告是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正式的征收工作尚未开始,拟征地公告实际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
(2)拟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
土地征收——拟征地公告
(3)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各位被征收人不要在此时盲目跟风,进行抢栽抢种,希望能提高补偿,这是行不通的,法律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土地征收——拟征地公告
(4)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各位被征收人可以为后续的征收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整理好自己的权属证书,证件丢失的尽快依法补办,了解土地征收中的一些基本程序,学习一下重要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在土地征收进程中享有哪些权利,了解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如何等等。这样等到征收正式开始之后,被征收人才能做到心里有数,才能更顺利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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