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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整容失败后什么证据都没有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6-13    作者:张静律师
2013年至2016年间,黄女士先后在某美容诊所进行了四次自体脂肪充填颞部手术,手术后黄女士颞部肿胀伴有剧烈疼痛,且颞部处于不断生长状态,导致头疼和记忆力下降,精神极度痛苦。该诊所称可以帮黄女士将肿胀部分免费取出,于是黄女士在诊所再次抽取了颞部脂肪,然而黄女士的情况并未因此好转,反而日益严重。就此,黄女士多次与该诊所进行协商,希望该诊所能如实告知手术情况,并帮助黄女士解决术后问题,但该诊所非但不予解决,反而推卸责任。无奈之下黄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诊所退还其医疗费4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16万元。谁知到了庭审中,诊所宣称其在2015年才注册成立,根本不认可与黄女士存在医疗服务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称其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被告诊所处进行了自体脂肪填充手术,但被告诊所对黄女士就诊的事实亦不予认可,且营业执照显示被告诊所成立时间为2015715日,黄女士需举证证明双方之间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此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挂号单据、医疗费票据、就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但黄女士均未能提供。最终法院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医疗美容机构应该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医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在医疗美容纠纷中,美容者普遍表示一些美容机构资质并不健全,或者有资质但违规开展资质范围外的美容项目。因此,美容者在选定医疗服务机构时要注意:1、要确认该机构是否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一栏中是否已经注明有医疗美容科目,主诊医师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2、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前,要与医疗美容机构就医疗美容的具体事项签订合同,就双方的医疗美容服务关系进行书面确认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3、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及时索取并保存好医疗费票据、就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关系的证据,以便日后作为维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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