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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在购房合同设置了陷阱买家事后才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6-12    作者:戴允丝律师
购房的时候难免会遇到在合同中设置陷阱的开发商,当然,开发商这么做一般都是为了规避对自己不利的违约责任或者避免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一般来说,合同中的陷阱有以下几种:一、合同记录不实购房对开发商和买房人来说都是劳心又费神的事,为了解决这个麻烦,也是为了方便行事,对一些事项的说明和商量便采取电话交谈的方式。一般来说,开发商这么做的时候,基本上会首先考虑到开发商本身的利益。然而开发商是有可能不按照商议的条款拟订合同的,可能会利用一些语句的相似性和词语的模凌两可,更改合同条款,乍一看没什么问题,实际上已经危机暗藏。一旦日后因此产生纠纷,买房人这边没有留相关证据,很难获得诉讼胜利,白白遭受损失。对这一陷阱的处理其实很简单,在对房产相关事项的协商时尽量都到现场去,重点事项要对当时的约定作记录,审核合同的时候不能看大概,要每一个字都落实,不能产生任何歧义,避免开发商钻空子。二、产权办理日期约定不明我国房产买卖实行登记制度,只有经过登记,才能证明房产确实过户了。而房产证是对房屋所有权的有效凭证,买房一般拿到房产证才会作为交房成功。如果房产证办不下来,就意味着房产不能严格算自己的。如果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产证,不完成房产买卖,那么对买房人来说,会是一件非常郁闷的事情。对待这一陷阱的处理方式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明确房产证办理日期,具体到某一天,并约定违约责任,以此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买卖。三、不约定办不下贷款处理方法现在买房通常都会预先支付首付,其余价款贷款支付,然后再慢慢还贷款。有一个问题就摆在众多买房者面前了,与开发商达成买房合意,并且签了合同,甚至还交了定金,这时却办不下来贷款,那么房子是肯定买不成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办不下来贷款就退房这一条的话,极有可能既拿不回定金,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事实上,办不下来贷款这种事情并不是不会遇到,应该说很多人都遇到过。那么对待这种意外情况,就要预先对此进行约定,如果办不下来贷款,定金要不要退,房子可不可以退,有关损失怎么赔偿等,一定要约定清楚。并且关于其中的约定不要盲目退让,办不下来贷款不是谁的错,买房者不用为此感到内疚就放弃自己的权益。四、预先收不必要的费用现在社会上不论是租房的还是买房的,都可能遇到这种那种理由的收费,称之为“行规”,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看房还是办理相关证件,都要事先了解流程和相关事项,对对方所说的费用,不能上当。基本上类似看房费之类的根本不存在,如果在买房的时候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利用自己了解的情况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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