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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作者:冯永骅律师
【发布单位】人事部
  【发布文号】人发[1997]83
  【发布日期】1997-09-22
  【生效日期】1997-09-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发〔199783号)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下发实行后,许多单位来电来函询问,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一些单位愿意以干部身份接收,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为有利于国家公务员辞职和被辞退后的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考虑与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有关精神相协调,经研究,暂就该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辞职或被辞退后的身份按再就业后所在单位和岗位的情况确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一年内联系到工作单位,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干部岗位工作的,可按干部身份办理有关手续。
二、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业时间,其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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