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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滥伐林木罪的认定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8-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破坏了林业资源保护;后者不仅破坏了林业资源保护,而且侵犯了财产权。因此,二者的犯罪构成存在区别:

  (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后者不包括自己所有的林木。

  (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不按要求任意砍伐的行为;后者是盗伐行为。

  (3)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后者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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