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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小女孩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均去世 孩子监护人该由谁担任
发布日期:2018-05-21    作者:赵双剑律师
7岁小女孩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均去世
新浪新闻讯:因父亲患病后经抢救无效离世,7岁小女孩王金丽变得无家可归。据王金丽透露,她的爷爷、奶奶和妈妈均已经不在了。医院曾经多次拨其父生前手机中的电话帮助寻找亲属,但号码不是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就是称“打错了”。连日来,有爱心人士给她送去玩具,也有给她送去保暖的新衣服,还有爱心人士当场表示愿意领养。经过郑州市陇海医院和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一致协商,王金丽被暂时送往郑州市儿童福利院。真是一个可怜的孩子,希望能得到妥善安置,是孩子尽快过上正常的生活。
孩子监护人该由谁担任
其实,小女孩的父亲有六个兄弟姐妹,都是小孩子的亲人。可是,就先前打电话情况来看,并没有人愿意抚养小女孩。孩子没有监护人,没有人照顾,总不是办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条对此有规定呢?我们一起看一下。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由法条可见,小女孩在失去父母和祖父母的情况下,可以由其他亲属抚养。可是前提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本文中小女孩的其他亲属不愿意承担责任。根据该法条的第四款: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是虽然居委会和村委会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但这些机构并没有抚养能力,所以最后小女孩只能被送往福利院。希望小女孩最后能有一个稳定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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