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辩护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近日,金华某法院宣判本所章福阳律师辩护的一起案件,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半月左右即可刑满释放。
委托人栗某某同朋友聊天得知,翻墙软件可以卖钱,朋友有销路,栗某某有技术,于是一拍即合,由委托人栗某某研发VPN软件并提供技术服务,其朋友通过网店销售,之后被网警查获,将二人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事拘留并逮捕。委托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先后委托了多名律师为其辩护。
其家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找到本所章福阳律师,经了解情况,阅卷、会见,提出了委托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而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章福阳律师辩护意见,将本案以非法经营罪起诉。案件随即移送法院,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被告人栗某某从轻处罚,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半个月后即可恢复自由。
本案辩护难点在于罪名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被告人栗某某的犯罪所得,如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刑事责任,则量刑必然超过三年,因此,整个辩护完全围绕案件定性问题,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检察院采纳了定罪意见,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也彰显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