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作借款做担保,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怎么办
案情简介
谭齐是醴陵人,在株洲开了家粮油公司,与同乡谭易、谭荣、谭倩倩以及杨虹经常来往,也都是生意上的伙伴。谭齐的生意一直顺风顺水,但前年7月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他的公司陷入危机。谭齐想到了谭易等4个老乡,并向老乡承诺,四个月后他就能筹到钱,希望他们帮忙做担保借贷款缓解困境。在好友的担保下,谭齐向借贷公司成功借款63万元,合同约定五个月之内还清。可是谭齐最终没有筹到钱还贷款,贷款公司去找谭齐催讨,谭齐找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消失不见。借款人失踪,该借贷公司将谭齐等4人告上荷塘区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一审判决,谭齐的公司偿还该贷款公司本息共约60万,谭易等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说法
债务的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几种,其中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本案中,担保人为借款人债务做担保,且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所以应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为他人借款做担保,要注意以下事项:
1、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再者要考察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2、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3、同一债务上有多个担保的,最好明确约定保证份额或争当后顺位担保人。《担保法》第12条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
4、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向债务人追偿时给自己追偿成功设置了一个保障。所以,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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