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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导致婚姻破裂 离婚时妻子可否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18-05-10    作者:110网律师
王某和李某原本夫妻感情很好,两人共同育有一子。为了让小夫妻俩有自己的小家庭,自给自足,李某的父亲在双方婚后进行了分家,将两间房屋分给了小夫妻俩。后来因为城区改造,王某、李某的两间房屋被拆迁,又分得了两套商品房。小夫妻俩头脑也很活络,就合计着,留一套自住,另外一套出售,再用出售款买一套门面房用于出租。一家三口的日子越来越红火,周围邻居也羡慕有加。
 
可好景不长,王某觉得李某变了:经常不着家,到了家也不主动和她讲话,对孩子的态度也冷漠了很多,动辄就发脾气。随后,王某就听到了一些闲言碎语,说李某在外面有个女人。为了验证是不是事实,王某两次半夜到现场抓奸,并当场报警,派出所也到现场进行了调解处理。看在夫妻多年的情分,也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王某决定给李某机会,能够重新回归家庭,李某也信誓旦旦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与第三者联系。可保证过后,李某与第三者藕断丝连,仍然如故,竟然长期不归家,两人的感情雪上加霜。期间,为了让两人能够和好如初,家人以及朋友也多次劝解,但效果甚微,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原告与被告虽然婚前基础较好,婚后亦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近年来,因被告与案外女性保持长期同居关系,为挽救这段婚姻,双方父母、亲戚朋友出面做工作,当地民警亦多次出警进行调解,但被告仍然不回归家庭,因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王某请求离婚,予以支持;同时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感情破裂,被告存在过错。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和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
 
法官说法: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使家庭破碎,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另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也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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