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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说法: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发布日期:2018-05-05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告诉你: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是需要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的,才会构成犯罪。信用卡诈骗罪是一般的公诉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犯罪证据。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杭州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

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达到五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三个月仍然不归还,并且达到了一万以上的,是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杭州刑事律师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刑事案件“黄金期”就是刑事拘留的前37天,请家属务必慎重对待刑事律师说法: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把握时机!尽快委托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义务,防止被公安牵着鼻子走,了解案情后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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