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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吗
发布日期:2018-05-01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吗 。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被刑事拘留后,能取保候审吗?杭州专业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相关概念来看,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取保候审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然,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吗。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杭州专业刑事律师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杭州刑事律师: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吗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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