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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敲诈勒索罪,本罪应如何量刑
发布日期:2018-04-28    作者:刘琬琳律师
导读: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什么情况下构成敲诈勒索罪,本罪应如何量刑。"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什么情况下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逼使被害人交出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或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
本罪应如何量刑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3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罪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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