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幼师被拒签劳动合同,律师帮助获得理想赔偿
【案 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17)5627号
【委 托 人】陈*
【代理结果】当事人获赔22841.92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郑邦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陈*于2016年7月入职**幼儿园处,**幼儿园从2016年12月才开始为陈*缴纳社保,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职位为幼儿园教师,月工资为2800元左右。陈*从入职以来,平时工作经常带着学生们在露天场地做活动,但**幼儿园从未支付过相应的高温津贴。
现因陈*要求与**幼儿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幼儿园不同意与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重侵害了陈*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维护其合法权益。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12月8日,我所接受陈*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为能顺利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陈*进行了详细的沟通,细致了解案情细节,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在指导当事人陈*与**幼儿园的沟通时需注意的细节问题后,办案律师利用录音取证的手段,让陈*在与**幼儿园通话时进行录音,从而获得工资标准的事实。随后,我们立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给**幼儿园施加压力。但**幼儿园提交一份劳动合同证明我方当事人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我方立即提出做笔迹鉴定,最终鉴定,劳动合同上的名字不是我方当事人签的名字,当事人如愿获得赔偿。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如下裁决:
一、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差额19241.92元;
二、 被申请人在被裁决书生效后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笔迹鉴定费3600元。
三、争议焦点
梁*与对方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
四、律师点评
劳动纠纷案的法律程序是众类型案件中较为繁杂且耗时最长的一种,同时,缺乏单位违法解雇的证据也为本案增加难度。本案中,办案律师通过录音取证的方法,最终获得本案的关键证据,并通过协商、仲裁等方法向公司多方施压,最终快速帮助当事人争取赔偿款,体现我所律师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和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