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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发布日期:2018-04-19    作者:房树志律师
     转让房产转让纠纷诉讼时效     一,一般时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划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合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划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 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划定"延付或者拒付房钱”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 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划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哀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继承法》第八条划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由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详细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五,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
     如《土地治理法》第五十二条划定: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旬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因为作出详细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题目的意见》(试行)第三十五条的划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产转让纠纷诉讼时效主要有五种情形,每一种处理方式的案件情形的不同,会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划定。
     假如超过诉讼时效再往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的,可能权利的实现就会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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