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600730)投资者索赔公告
中国高科(600730)投资者索赔案立案
(齐程军律师团队)
北京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代理的中国高科(600730)投资者索赔案进展顺利,目前多个批次的中国高科(600730)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获得法院受理。
2017年5月9日晚间,中国高科(600730)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2017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高科(600730)等违法主体被顶格处罚。
证监会认定: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且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中国高科(600730)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3年4月27日到2015年7月23日之前买入中国高科(600730)股票,并在2015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国高科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