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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04-13    作者:许剑律师
伪造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4、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5、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综上,“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就可解决对方“造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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