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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法律|沃尔玛排斥消费者使用支付宝支付,其实不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8-03-28    作者:110网律师
今言法律|沃尔玛排斥消费者使用支付宝支付,其实不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323日晚上,重庆地区一位消费者在网上爆出沃尔玛超市不能使用支付宝支付购物货款,还爆出一张沃尔玛超市店内的公示图片,上面写着:“2018315日开始,本店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银联卡、信用卡、预付卡、现金(暂停使用支付宝)。同时,为回馈广大消费者,将于2018315日起至41日止,展开微信支付满减活动,届时具体活动详情见店内公告。
经过与网友交流后,该消费者还发现其他地方的沃尔玛超市也同样禁止使用支付宝支付。
经过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成都、昆明、云南等地区的沃尔玛超市均贴出了相同的公告。昆明当地媒体记者采访了沃尔玛超市的工作者,该工作人员称:“暂停使用支付宝是因为系统升级。”当被问到以后是不是还可以使用支付宝支付时,该工作人员只是含糊其辞的“嗯”了一声,同时还不忘向记者宣传“用微信支付,只要消费者在每周六买东西,每消费满99元,便可获得5元、10元等不同金额的优惠。
沃尔玛云南区相关负责人在323日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承认了停用支付宝:315日开始,昆明所有沃尔玛店(共15家)都暂停接受支付宝支付,而且整个华西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的91家门店也都暂时停止接受支付宝支付。
对于此事件,沃尔玛中国称:“从2018315日起,沃尔玛华西区和微信达成深度合作关系,将推出独家优惠,并进行更多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准营销合作。同时,即日起,沃尔玛在华西区的门店暂时停止接受支付宝支付,这是一个商业决定,沃尔玛不定期对业务进行回顾。”
那么关于此事,沃尔玛超市是否已经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遭受到侵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反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从上述规定来看,沃尔玛禁止使用支付宝支付的行为最有可能违反的就是滥用市场地位了。根据《反垄断法》第六条的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行为的会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仅从以上法条进行分析,沃尔玛禁止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的行为还真的有可能违法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呢不要急着下定论,我们且往下看。
为何沃尔玛此举算不上垄断?
小编个人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所以,结合沃尔玛在中国占有市场份额的实际情况来看,应该远远还达不到该相关标准,因此沃尔玛此举根本谈不上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垄断。
那么问题又来了,沃尔玛此举是否侵犯消费者权利?
有的自媒体称,沃尔玛此举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支付自由权,小编认为此是无稽之谈,首先消费者与沃尔玛之间属于民事关系,双方是平等的,因此涉及交易的各项权利也都是平等的,如果说消费者享有支付自由权,那为什么不能说沃尔玛作为商家一方也有选择收款的方式,二者达成合意之后方可交易成功,其次沃尔玛已在商场内贴出告示,说明了本店仅支持的支付方式,作为消费者既然对这些情况是知情的,那么就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在沃尔玛进行购买,并且沃尔玛仅仅只是将“支付宝”进行了排除并没有对其他主流支付方式进行排除,更没有对现金支付进行排除,所以笔者认为沃尔玛排斥支付宝的行为根本算不上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侵害。
不知道沃尔玛此举背后的商业意图何在,但是该行为从长远来看的确是不利于交易的,且存在一定的构不成法律责任的“垄断”性质。
虽然沃尔玛利用自己的经济地位限制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的行为还算不上侵犯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但如此这般的生硬举措难免会招致民众反感,所以才会被骂的狗血淋头,当然本人也建议沃尔玛能够大度一点,包容所有的主流支付方式,因为这样不仅对消费者有利,而且对促进经济交易也有好处,毕竟一个企业不能仅仅只重视自身发展和自身利益,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相当重要的。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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