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满十五年社保,还未来得及领取就意外死亡,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意外,无论养老金缴纳了多少年,在职员工,其个人缴纳的部分及利息,都是可以全额领取的。
退休员工,其可领取部分计算公式为: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剩余部分归入社会统筹。
不过,养老保险一般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社保基数的20%,进入统筹账户;
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投保人意外亡故,能够领取的只是个人缴纳的8%,会比正常领取养老金少很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职工是因病或不是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一般是10-20个月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