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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就诊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过错陈述
发布日期:2018-03-25    作者:李海律师

患者:王某,女,53岁,2016年3月15日,因睡眠不好就诊于山西省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神经内科。医生当天询问症状之后,开了“劳拉西泮片”“黛力新”“酒石酸美托洛尔”三种药物。(后经查劳拉西泮片为不常使用的药物,因为其副作用较多且对人体各个器官和神经伤害较大也较为严重。)服药一周后出现全身乏力、恶心、呕吐,头晕、打喷嚏、流清涕、发烧等症状就诊急诊科。急诊所开药物有“新康泰克”“罗红霉素”“阿斯匹林泡腾片”“氟哌酸”并告知立即停服“劳拉西泮片”(该药说明书声明不能立即停药而应该逐年递减),在3月26日开始尿红,黄尿,在服药第`4`天尿黄红尿,头晕、呕吐、吃不下东西等各种症状加重,身体更加不舒服。于3月28日再次就诊于该院,经查该病人体温38.5度。医院安排做了尿检,医生当天说没床位于是离院。3月29日消化内科赵某给安排住院,住院之后化验血,化验尿,输液等治疗。3月30日医院安排验血、验尿、验大便、继续输液。输液期间病人身体轻微不舒服,家属向护士反映看是否能停药一天看看病情怎样,护士拒绝并说:“出现问题由家属及病人负责,后果自负”家属听后不再阻挡继续输液。3月31日再次验血、验尿、验大便、输液、做彩超。输液期间病人全身乏力,打寒颤高烧至38.8度。家属叫护士,护士不管。病人身体极不舒服,之后病人高烧至39.6度,再次叫护士,护士测量后打了退烧针(安痛定)。退烧效果不明显,后来医生安排抽血说要培养病毒。4月1日早上病人体温恢复到37.6度。之后又安排做了核磁(检查结果显示胆结石堵塞胆管,并未产生严重并发症)当天上午开始输液,输液期间病人感觉身体很不舒服体温升至41度。赵主任安排高烧期间抽血打退烧针(地塞米松)。病人全身不舒服,家属再次询问主治大夫为何输液将近一周病情加重了?医生答复病人还要持续高烧。当晚12点左右护士告知家属3月31日的抽血检验结果为EB病毒,凌晨两点左右病人再次高烧,家属担心持续高烧会出现严重并发症,就找值班医生询问,医生答复成人不会出现严重并发症。家属发现病人病情更加严重,再次找值班医生三四次后,医生才安排护士打退烧针。4月2日病人感觉输液后非常不适,且病情加重并对护士说不想再输液了,护士责骂病人及家属说的多。后来输液过程中多次反应不适,之后,家属找主治医生和副主任医生均没找到。护士后来抽取动脉血和耳朵血液去化验,当天病人心率每分94次,且不能自己坐起来大小便。家属告知护士情况,回复说医生是对症下药。晚上7点左右护士在拔针过程中家属看到病人有睡意,于是和护士聊天说前一晚上12点钟输液时病人刚睡着因输液醒来就睡不着了,护士听后生气并责怪说:“好,今晚9点就给你输”家属说:“那还是按医生规定时间输吧,怕输液间隔太近药物相互作用对病人造成伤害。”护士不予理睬并于当晚9点将12点该输的药物输给了病人。到11点病人病情加重高烧38.8度,喘的厉害。家属找值班医生,医生不予理睬,过后病人高烧至41度,病人喘的更厉害了。家属再次找值班医生后才做了心电图,和吸氧。12点医生打电话叫来内科大夫按压病人腹部,医生告知家属该病人脾肿大,有肝损伤,然后离开一直到凌晨3点护士才将退烧针(第三米素)注入病人输液液体中。5点到6点期间病人便血三次,家属将情况告知值班医生,医生说是痔疮,病人说自己没有痔疮且从未有便血史,医生没有做任何处理。4月3日早上病人的其他家属来探望病人,看到病人病情严重并恳求停药或者换药,护士生气地说她们正不想给输液,不听医生的安排出了问题让后果自负,家属听了很无奈且没有阻拦。上午11点医生检查心脏是否衰竭,医生告知家属问题不大,随后病人昏迷,又继续输液,医生建议转重症监护室,但要押金两万,当时家属手中只有一万,直到三个多小时后筹到钱才将病人转入重症监护。4月4日一直到下午3点半左右病人死亡。
以上3月29日到4月4日病人住院期间部分化验单及病历被医院扣压并被告知己放入挡案。
我方认为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在为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过错,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2016年3月24日,因发热伴恶心呕吐,头昏一天就诊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急诊科,查体:心肺未见异常,腹部平软,有压痛,及反跳痛,肠鸣音不活跃,(-),未作任何检查,化验,诊断:发热待查?上呼吸道感染。即给予“新康泰克”“罗红霉素”“阿斯匹林泡腾片”“氟哌酸”。诊断是无依据的,对患者的查体所的体征未予重视,未进一步检查,以查明原因,存在过错。
第二、患者3月28日因尿黄红尿,头晕、呕吐、吃不下东西等各种症状就诊于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门诊,院方对患者出现的异常症状未重视,未进一步查明原因,以住院部没有病床,未收住院治疗,存在延误病情的诊治情形,存在过错。
第三、患者患有高血压,禁用新康泰克,存在过错。
新康泰克药物使用说明书明确指出: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禁用。
第四、2016年3月15日因睡眠不佳就诊山西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给予口服“劳拉西泮片”“黛力新”“酒石酸美托洛尔”三种药物,3月24日因服药一周后出现全身乏力、恶心、呕吐,头晕、打喷嚏、流清涕、发烧等症状就诊急诊科。急诊所开药物有“新康泰克”“罗红霉素”“阿斯匹林泡腾片”“氟哌酸”并告知立即停服“劳拉西泮片”(该药说明书声明不能立即停药而应该逐年递减),在3月26日开始尿红,黄尿,在服药第`4`天尿黄红尿,头晕、呕吐、吃不下东西等各种症状加重,身体更加不舒服。于3月28日再次就诊于该院,经查该病人体温38.5度。医院安排做了尿检(未见),
第五、患者出现肝功能严重异常,未及时明确病因,未积极采取保肝治疗,存在过错。
2016年3月29日,肾功能的化验指标及3月30日肝功能化验单显示肝功能的多项指标极度异常,然而院方并未进一步查明原因,未采取保肝药物治疗。
(下列三种药物为肝病辅助用药)
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适应症;用于肝硬化及硬化前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内肝内胆汁淤积症。
异甘草酸镁注射液:适应症;用于ALT升高的慢性迁延性肝炎和慢性活动性肝炎。
乳果糖口服液;适应症:防治高血氨症及血氨升高所致肝性脑病。
第六、出现严重肝损害情形后,继续应用有禁忌症药物,存在过错。
4月1日长期医嘱记载:熊去氧胆酸胶囊,0.25g,po tid
熊去氧胆酸禁忌症;严重肝功能减退者,胆道完全阻塞者。
3月30日肝功能化验单显示肝功能的多项指标极度异常;
综上所述,医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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