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就是采取保证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开庭审判,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本身不是刑罚,它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取保候审适用于危害性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法律规定在有些情形下是不能取保候审的。那么具体哪些情形不能取保候审呢?
一、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二、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以上就是关于取保候审不得适用的情形和可以适用的对象,在我国,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既可以是人保,也可以是财产保,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是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两者择一。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