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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婚前财产,怎么分割婚前房产?
发布日期:2018-03-02    作者:张梅律师
导读:离婚诉讼中,往往伴随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在分割之前,要明确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这是离婚诉讼分割财产的前提。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当然,婚前房产也是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前房产也是离婚夫妻关系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下面为您做具体介绍。一、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二、怎么分割婚前房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哪些属于婚前财产”以及“怎么分割婚前房产”的法律知识,您学得怎么样。离婚之前一方自己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等在自己名下的;或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以及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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