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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2-25    作者:110网律师
一、何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因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也是将恶意透支犯罪与一般的透支纠纷区分开来的重要标准一般的欠款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则构成本罪。这里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应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之间。因此,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经银行催收逾期不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透资后如何防止被刑事追究
为防止行为人被刑事拘留主动做好如下工作,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首先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行为人申领信用卡时的信息真实性、历史还款记录,及还款能力。其次配合公安机关,查清行为人透资款项的用途。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再次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未还款原因。与发卡银行配合,积极还款,如不能还款,要发卡银行表明积极还款的态度。
 
三、被判刑后还需要还款吗? 
因信用卡被恶意透支不还被判刑的,服刑完毕后仍然需要还款,欠款并不会因判刑而消除。因此,不要逃避银行催收,要积极银行沟通协商,好的态度至少减少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毕竟银行的目的是让我们还钱。
 
四、具体法律问题:
1、某在女士取款过程中,上前与女士聊天以分散其注意力,董某趁机将一张银行卡插到ATM机中,使女士误以为该银行卡是其本人的而取走。随后,贾某女士银行卡里取走8000元,贾某、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答:贾某和董某二人是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得他人银行卡后取款的,在获取钱款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窃取,故其二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构成盗窃罪
2、张某向李某借用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持卡人”但立法者并未限定登记持卡人还是实际持卡人。从实践情况来看,登记持卡人实际持卡人,两者都属于合法持卡人,都纳入“持卡人” 范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将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主体限定为申领人的主张,实质上混淆了刑事犯罪与民事违约之间的界限。刑法上的评价具有独立性,刑法重在惩罚行为者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故,只要行为人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侵犯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符合恶意透支等行为要件,就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如果实际使用人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在此情况下仍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使用,经银行在法定催收条件成就后不予归还,则应构成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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