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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时要遵守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8-02-24    作者:许仙凤律师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居所或住所前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工作单位和联系人方式变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证件、驾驶证件叫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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