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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别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2-09    作者:赵虎律师
    近期,我局收到相关投诉,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我局进一步梳理、汇总了八类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现予以通告,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一、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等。
 

    二、伪造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
 

    三、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等。
 

    四、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等。
 

    五、伪造相关文件、信息。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商标注册、分割、转让等。
 

    六、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机构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夸大其代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欺骗申请人变更代理进行复审或诉讼。谎称申请人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抢注,诱骗商标申请人增加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宣称其可以通过非正常手段处理在先权利申请障碍。宣称其能提前获取尚未公开的商标申请审查结果。欺骗申请人商标被驳回,被撤销、被无效宣告。
 

    七、虚构收费项目。假借商标局名义,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预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版权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注册商标登记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网上商标展示费”“3﹒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
 

    八、团伙诈骗。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另安排他人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恶意申请,诱骗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撤回相关申请。
 

    相关公众如发现商标代理机构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可以将相关线索、证据向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赵虎律师在2016年6月6日发布过一篇题为《一个律师眼里的商标代理行业的bug》一文,文中阐述了商标代理行业市场混乱,部分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不公平竞争,存在免费注册、诱导客户全类注册、诋毁同行等行为。

    大概两年前,有一个沧州的客户打电话给我,咨询我一个法律问题:他申请注册了商标之后,别人再进行版权登记,是不是他的商标就会被废掉?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不过我奇怪他为什么会问这么样的问题,就多问了一句:具体什么情况?于是,他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他找一家商标代理公司注册一个文字商标,签了合同、授权书等文件,交了费用。几天后代理公司告诉他商标已经提交申请了,又过了几天,有一个山东的人给他打电话,想购买他的商标。他自然不卖,两个人谈崩了之后,山东人说要登记一个版权,登记之后就可以废掉他的商标。他赶紧问商标代理公司,商标代理公司告诉他是这样的,他要想保住商标,也需要登记版权,不过版权登记费用需要一万多块钱。他这几天正在犹豫呢,又接到一个从北京打来的电话,说是国家商标局的,有一个人登记了版权,申请废掉他的商标,他自己是否登记,登记的话就给他保留了。他急了,马上想去做版权登记,朋友劝他找个律师问问,并给他推荐了我。听完他的故事,我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圈套:国家商标局不会直接给他打电话,几个字也没有什么版权,版权登记不会产生版权。我告诉了他我的意见,并建议他可以报警。之后,这样的咨询我又遇到了几次,几乎一模一样的情况,于是我断定这是一个成熟的诈骗方式。这里面有一个我不想看到的问题:这个诈骗方式中,商标代理公司可能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

 

     商标代理这个行业本应是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行业,一部《商标法》内容繁杂,需要深厚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学功底才能参透。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开办商标代理公司并不需要特殊的资质,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也没有学历、专业上的要求,导致这个行业鱼龙混杂。那么,是不是要再一次设定行业门槛呢?本文不做讨论。取消行业门槛有取消的道理,并且即使一时的鱼龙混杂,一段时间之后,龙还是要飞天的,鱼只能在海底——虽然这个问题一时半会得不到解决。 
 
   
不过,在目前的大背景下,正在发生的一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不公平竞争的事情,这些事情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发展,需要我们警醒。比如:免费代理商标注册。一些商标代理公司获得了资本的帮助后,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免费进行商标代理注册。免费这个事情是不是真的免费?如果是真的免费,那么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规定。如果是假的免费,只不过通过免费获取甚至蓄意制造后面的收费项目,那么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欺诈的规定。比如:诱导客户进行商标全类注册。我国需要对商标进行全类注册的企业不多,即使加上潜在了企业,数量应该也不大。很多时候,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企业被诱导进行商标的全类注册,因此带来的利益不大,带来的麻烦倒不少。再比如:诋毁同行。有的代理公司得知同行代理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后,给申请注册人打电话,诋毁同行,以获取案件。其实,业内人都知道,商标近似的判断主观性是比较强的,谁也无法保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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