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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想上班,向领导请假1天,结果被拘5天!
发布日期:2018-02-05    作者:苏伟丽律师



女子报警称遭猥亵抢劫


1月6日早上5时许,山东省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七贤派出所接市民孙某(34岁,济南市人)报警,称在公交车站被人捂住嘴后猥亵并抢走现金12元。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找到了面色有些惊慌的孙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孙某讲,侵犯她的是一名年龄在30岁左右的黑衣男子,而且身上还有酒味。


办案民警:

  “孙某在描述抢劫过程的时候称,男子只是威胁她将身上的钱交出来,却没有抢走她身上的两个皮包和手机。”

民警查监控发现疑点



  
对于孙某描述的抢劫嫌疑人的形象,专案组民警专门到附近的两个工地进行走访,了解到工人在那个时间根本不可能出来。与此同时,民警调取了公交站牌附近的监控,没有找到穿黑色上衣30岁左右的男子。


民警随后将调取的监控范围进行扩大,从而调取了孙某小区门口的监控,并发现一些奇怪的事情······


办案民警:
  “我们发现孙某报警时是6日早上5时02分许,可是在早上4时59分的时候她还在小区门口来回散步,而且其报警案发地距离此处大约有300米的距离,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案发的时间。”
看到民警查案认真,她怕了······


孙某原本想着报警被抢如此少的钱民警根本就不会上心,可是看到民警如此认真地办案心里也害怕起来。经过四天的侦查,民警确定孙某所报警情有问题,于是再次将孙某传到派出所。面对民警出示的证据,孙某终于承认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

原来,孙某家住二环路南,而其工作的地方则在北园大街附近,每天都要在早上4点半左右出门,早上5点半上班,而晚上回家都要到10点多。平常,孙某都是让丈夫开车送其上班,可是1月6日其丈夫出差在外无法送她上班。觉得上班太辛苦,孙某就想着偷懒休息,于是编造自己被抢劫的理由来向领导请假。


虽然6日当天孙某被领导准假不用上班,可是随后数日过得战战兢兢。调查清楚孙某的违法行为之后,警方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请假的正确姿势




1、事假:可不批


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当然,这要求用人单位要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明确职工请事假的流程及批准权限,既要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审批,还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



2、病假:不能不批



公司对于员工请病假只有形式上的审核权,患病员工提供医院出具的生病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单位不能不批准。


3、带薪年休假:与单位协商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请假理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或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



4、婚假:要批,也可协商


婚假是法定的请假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手续的员工请婚假,单位原则上应当予以批准,也可以结合工作进度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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