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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中断合法有效?
发布日期:2018-02-01    作者:孙术校律师
有时候,我们会和他人发生借贷关系,借贷关系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因此,我们应该清楚借贷关系的一些法律知识,例如: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中断合法有效?怎么利用时效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应该知道如何合理中断诉讼时效。详情请看下文。
  一、事后签署还款协议或补充协议,但注意如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不然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
  二、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但注意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三、向借款人当面送交催款函等文书,但注意保留对方签收的凭证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关于签收人,如果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四、向对方发送邮件或短信,但注意确认对方身份且对方已收到并保留证据
  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五、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但注意选择相应级别的媒体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六、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权利,但注意诉求内容并保留书面记录。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但注意一定要司法机关出具回执或法律文书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八、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但注意保留提交材料回执会立案受理通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实践中,当事人一方考虑到高额的诉讼费、或对方已经明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后,以不交诉讼费的方式按照撤诉处理,届时法院会出具撤回起诉的裁定书,这样操作即简易又便于证据保存。
  根据法律规定,其中下列事项均可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债权人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可以通过中断诉讼时效保全的。上述8条方法就是经常会用到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法。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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